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二氯异丙虫酰胺”,两法人获刑
发布日期:2021-06-21 信息来源:富美实

 

       2020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局接到举报得知有不法分子租用河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车间非法生产农药产品。经过缜密侦查,栾城区公安局找到了生产窝点,发现吴某某和高某某都分别租用了该工厂车间生产农药。

       吴某某为河北某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公司自2020年3月开始租用河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并组织安排人员生产伪劣农药产品。2020年6月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局民警对吴某某的公司实施打击,在其租用的生产车间及其库房中查获“一月闲牌苏云金杆菌”“超越牌阿维菌素”等26种农药产品。后经鉴定,所查获的“能办到牌甲维盐”“一月闲牌甲维盐”等17种产品系不合格产品,价值372,295元。查扣的产品检测出含有富美实公司的专利成分二氯异丙虫酰胺。

       高某某为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自2019年1月开始租用河北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车间生产农药产品。2020年6月18日,石家庄市栾城区公安局民警从该公司租用的生产车间内查获“统甲牌阿维·啶虫脒”“辉某发牌甲维盐”等11种农药产品。后经鉴定,所查获的“辉某发牌甲维盐”“金刚手牌甲维盐”等7种产品系不合格产品,价值162,164元。上述农药产品系高某某组织安排人员所生产。相关非法产品也检测出富美实公司的专利成分二氯异丙虫酰胺。

生产窝点

 

打击现场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5日对本案做出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被告人高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三、被告人吴某某、高某某生产、销售的伪劣农药产品,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伪劣农药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侵害农民利益,也是对环境、人民健康和食品安全构成不可弥补损害的重大威胁。此次石家庄市公检法部门的打假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在农药中非法添加未登记农药活性成分的行为,阻止相关伪劣农药流向市场,有力地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健康以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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