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复核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
发布日期:2022-06-07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石油和化工园区公众号综合整理

 

       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发布通知称,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开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复核工作。

       复核将遵照《办法》要求开展,对未通过复核的化工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复核工作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简称《办法》)要求,强化和提升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切实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

内蒙古已公布14家达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今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正式公布了第一批14家达标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分别是:

       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还提出了4点要求:

       一是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布局,切实提升产业规划效力。依据规划尽快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园区实际的“禁限控”产品和工艺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并实施。

       二是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严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项目入园,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是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必须建设完善的园区安全生产风险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地方主管部门的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风险预警能力。

       四是化工产值超过30亿元或化工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或拥有3家以上化工企业的产业园区或产业集中区,要参照国家有关化工园区管理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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