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海南农药经营格局新一轮变革开启!
发布日期:2023-10-07 信息来源:农资与市场官微 作者:于平平

 

       长期以来,海南都是国内比较特殊的一个农资大市场,尤其是以严格管理著称的农药市场。

       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中国唯一位于热带地区的省份,是中国最大的反季节蔬菜、香蕉、圣女果、芒果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也是执行国家农药政策的先行者和风向标。海南是中国农资市场开放最早的省区,是国内最早实行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的省区,也是国内首个对农药实行产品贴标、赋码的省区。所以,海南农药管理政策变化动向,一直备受全国农资行业尤其是广大布局海南农药市场的企业经营者的关注。

海南农药管理新政“靴子落地”

       “不再区分农药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降低农药使用价格,相应地不再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农药批发企业和农药零售经营者,降低农药经营成本,实行与国家农药经营许可相衔接的管理制度……”

       备受全国农资行业关注的海南农药管理新政终于在7月24日落地。7月2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四次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宣布取消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降低农药使用价格和经营成本。该规定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市场容量超20亿元的海南农药大市场就此松绑,将迎来新一轮大变革,很大程度上也给整个农资界带来好消息。所以,文件一发出便受到了广大农药经营者的认可和好评。

       此次《若干规定》从2017版的六十条精简至二十六条,采取“小切口、短快灵”的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药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

取消了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

       1997年,海南省在全国首先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放开农药市场,并在2005年出台《若干规定》,将这一改革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2010年7月,海南省人大颁布新修订的《若干规定》,确立海南省农药批发特许专营制度。2011年4月,海南省政府颁布《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仅设2~3家农药批发企业,每家注册资金须在1亿元以上;全省设18家市县区域配送中心;设零售企业205家左右,原则上每个乡镇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各市县根据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国营农场布局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可作适当调整。2012年,海南发放了首批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海南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也意味着厂家要想在海南销售农药产品,需要通过与政府招标的批发商合作。

       此次《若干规定》优化了农药经营管理机制,取消了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不再区分农药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降低农药使用价格,相应地不再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批发企业和农药零售经营者的方式,降低农药经营成本。实行与国家农药经营许可相衔接的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经营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的工作人员称:这意味着海南农药政策将与国家接轨,不再有批发和零售的差别,无须再贴标了;也意味着农药产品进岛更加自由,只要产品合规,流程合规,进岛无须再备案审批。岛外企业可以按照规定跟岛内企业自由开展合作,农药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鼓励扶持开发生物农药等技术

       海南是果蔬大省,2022年《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海南省蔬菜(含菜用瓜)收获面积401.71万亩,产量605.43万吨,水果收获面积326.30万亩,产量563.47万吨。近年来,果蔬上以蓟马、蚜虫、介壳虫、白粉虱等为代表的抗性小虫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防治形势严峻。在农药减施增效、农业绿色发展的背景下,海南一直贯彻“绿色防控”思想,通过生物农药与高效低毒化学农药相结合的用药方式,集成推广病虫害物理防治技术、植物诱导免疫技术、生物农药防治技术、高效低毒农药防治技术的综合防控方法,有效延长防控时效,减少施药频次,从而达到化学农药减量,提升作物质量的目的。所以,生物农药在海南有着广阔的推广和应用前景。此次《若干规定》第四条,鼓励扶持开发生物农药等技术,对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或者采用生物、物理等技术防治病虫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鼓励农药生产经营者、农业科研单位、专业院校、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和服务。

禁限用农药生产、使用监管更严格

       由于地域问题,海南农药禁限用管理一直以来都比国家的统一规定要更严格一些。2021年3月4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列举了73种禁用农药,相比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禁限用农药名录》多了7种。其中,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毒死蜱、三唑磷、氟苯虫酰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含有剧毒、高毒成分的农药。因特殊需要确需生产、使用含有剧毒、高毒成分农药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国家和本经济特区推广、限制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品种的目录及其适用范围,并在农药经营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张贴。也就是说,在禁限用名录这部分,还是以海南特区发布的为准。

推行电子台账,健全网络购销农药制度

       取消了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意味着入岛农药销售经营自由了,但也不代表是绝对的自由。《若干规定》第八条为了适应农药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业态、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推行电子台账,规定农药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农药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台账,完整、如实记录农药购销信息,保证农药来源和去向可追溯。二是建立健全网络购销农药的制度,明确网络销售农药应当遵守农药经营的有关规定。三是明确了农药广告的审查部门,规定农药广告在发布前,应当由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农药电商进岛要实名注册或登记

       《若干规定》发布之前,农药电商是被严禁提及的。但是此次《若干规定》第十条指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真实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这与2023年6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基本一致,如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网络交易平台依法经营者资质等等。这意味着农药电商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可以进入海南市场。《若干规定》要求通过网络购买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购买信息。目前相关电商平台的交易双方,均是实名注册或登记。

新一轮变革开启

       《若干规定》10月1日实施后,就意味着海南农资、农药市场实行了与国家农药经营许可相衔接的管理制度,也就是统一了市场,也意味着海南农药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变革。接下来,海南的农药批发商、零售店数量会增多,进货来源也会日趋多样化,进货成本会相应下降;产品数量和品规也会大幅增加,中小批发商、零售商、种植户购买农药产品的选择空间会增大,农户用药成本也会相应下降。当然,市场竞争也会进一步白热化,价格战也会更激烈,行业会加速洗牌。对海南的经销商来说,要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做好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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