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整治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农药产业政策解读培训班”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9-09-11 作者: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 柏亚罗

       在丹桂飘香的美好季节,在举国上下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江苏农药界的同仁们齐聚南京,学习农药行业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农药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促进我省农药行业的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910日,“江苏省农药产业政策解读培训班”在南京成功举办,来自省内农药行业的专家、企业管理负责人、登记人员等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现场

       江苏省农药协会会长周荃首先致辞,她说,自201761日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农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尤其在今年响水“3·21”事故后,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427日发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结合我省农药生产企业实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制定并于813日发布了“关于我省农药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苏农办农〔2019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现阶段,我省农药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培训班的举办旨在让企业从登记、生产、安全、环保等多方位透彻理解政策精髓,全面提升管理、生产水平。

江苏省农药协会周荃会长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马德云处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药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农药协会和江苏省农药总站举办本次培训班。此次培训对行业发展和企业提升意义重大,希望大家能够汲取政策关键,强化落实。他希望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抓好整治提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马德云处长

 

大排查,大整治,组织专家“回头看”

       随着新版《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继出台。在这些行业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尤其是在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江苏省农药总站邓建平站长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权威解读。

江苏省农药总站邓建平站长

       江苏是农药生产大省,农药管理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农药生产既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要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无论是《条例》还是《办法》,都要求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201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的“24号文”要求,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因此,江苏省农业主管部门在发放农药生产许可证之前,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安评和环评;同时要符合国家、江苏省、各园区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

       特别是2019813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了“31号文”。文件要求,到2020年底,原药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达100%,力争实现农药企业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支持生态环保型农药和生物农药发展,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邓站长介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农药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生产许可的材料进行“回头看”,提出整改意见,对部分企业还要上门进行核查,以保证符合条件要求。而且要建立信息系统,实现“一企一档”,提升管理水平。

       “31号文”要求,要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覆盖农药产业链管理的数字化平台。力争到2020年底,农药企业全面使用“江苏省农药管理数字平台”,推进全省农药管理信息化。

       邓站长强调,根据江苏省政府2016年发布的128号文,江苏省不再受理申请登记高毒农药;不得申请生产高毒农药,或新建或扩大(环评和排污许可)限制类工艺设备和农药(鼓励类战略新兴产业等除外),只能在现有生产能力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实施产业转移;不得申请淘汰类及禁止类工艺设备和农药。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邓站长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委托加工必须备案。省厅正在制定相关委托备案的具体要求。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农药登记证但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需要继续生产农药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所以,201981日是一些农药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江苏省的生产许可核查要求企业必须处于生产状态,但目前省内部分园区停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急企业所急,就相关事宜与农业农村部积极沟通。个别情况需要办理登记证转移的,接受方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因处于搬迁、重组过程中,暂不要求产品作一一对应。但需要提出申请报告,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后报农业农村部,先予以保留。

 

新登记政策下,这些注意事项需关注

       截至20181231日,我国农药登记产品41,518个;其中,原药4,838个,制剂36,680个;2018年新增登记产品为4,515个,为近年最高。时至去年底,我国有农药生产企业2,129家;其中,境内企业2,010家,境外企业119家;原药企业782家(境内705家,境外77家),制剂企业2,038家(境内1,935家,境外103家),原药和制剂企业691家(境内630家,境外61家)。

       新的农药登记政策已实施两年,农药企业虽对政策把握得较好,但难免有一些地方不够明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嵇莉莉研究员从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风险评估等多个方面罗列了农药登记中的一些共性问题,并一一做了解答。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嵇莉莉研究员

       在产品化学方面,加工制剂所用的原药与制剂有效成分存在形式不一致的,如原药经酯化、水解等化学反应生成制剂的,则因加工工艺不可行,不批准制剂的登记。如用2,4-滴原药登记下,不批准2,4-滴异辛酯制剂的登记。有效成分存在酸和盐等多种不同形式的,对单制剂,以有效成分存在形式作为农药产品名称,以酸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并在登记证和标签中备注盐的含量。对混配制剂,以简化通用名作为农药产品名称,以酸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并在登记证和标签中备注盐的含量。

       农药制剂的质量保证期应依据储存稳定性试验资料确定,化学农药制剂的质量保证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在药效方面,杀虫剂混剂、杀菌剂混剂原则上各有效成分对防治对象均应当有效;混配目的仅为扩大防治谱的,原则上仅适用于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种子处理剂、颗粒剂等;精噁唑禾草灵易对水稻造成药害风险,需要关注;关注小麦赤霉病菌对多菌灵的抗性问题,以及多菌灵使用对小麦赤霉菌毒素(DON)污染的影响。

       在农药登记中,一些残留试验可以减免。如原药为低毒或微毒的种子处理剂免残留;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可以减免;化学信息物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多糖类农药减免残留;无机铜制剂,包括硫酸铜、碱式硫酸铜免残留;豁免残留试验的农药共52种,包括硫磺、石硫合剂、硅藻土、矿物油农药等;松脂酸钠、松脂酸铜用于柑橘清园处理免残留。

       在环境方面,关于生物化学农药的环境资料,如果原药任意一项试验结果表明具有中等毒以上(含中等毒)的生态毒性,则使用该原药加工的制剂应按化学农药制剂资料要求;原则上不同意吡唑醚菌酯、虫螨腈、三苯基乙酸锡、氟啶脲、氟铃脲、杀铃脲、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在水稻上的登记,但风险评估表明风险可接受的除外;氟虫腈对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高风险,不再批准氟虫腈制剂的登记,但以饵剂等不经稀释使用的家用卫生杀虫剂除外;矿物油、硫磺(含石硫合剂)可减免环境资料。

       关于农药原药(母药)的登记,当化学农药为新农药时,原则上不同意母药登记,但因物质特性、技术或安全等原因不能申请原药登记的除外。化学农药非新农药,申请人未取得原药登记的,原则上不批准其母药的登记;申请人已取得原药登记再申请母药登记的,由评审会确定。原则上不批准减免植物源农药母药登记。减免原药(母药)登记的情形有:母药为低毒(或微毒)的微生物农药;原药为低毒(或微毒)的化学信息物质、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多糖类农药,松脂酸钠、硫磺,硅藻土,石硫合剂,矿物油,以及低毒(或微毒)无机化合物农药;波尔多液、碱式硫酸铜、王铜、硫酸铜、碱式硫酸铜、氢氧化铜等。

       新登记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对风险评估的要求,嵇研究员提醒企业,要非常重视风险评估报告的完成,不要因为风险评估把一个产品的登记否决了。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健康风险评估报告、抗性风险评估报告、膳食风险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不需要风险评估报告的有:可减免原药补充毒理学资料的,可不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报告;不需要残留试验的,可不提供膳食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常见问题有:内容编写不完整,参数选取不合理,数据来源不详、无依据或数据有误,评估方法或模型与产品使用情况不符等。

       另外,几丁聚糖、菇类蛋白多糖、低聚糖素、氨基寡糖素等多糖类农药,属于植物诱抗剂,标签上不得标注对作物病害有治疗作用的表述。医用抗生素不能用作农药登记,如硫酸链霉素、盐酸四环素、链霉素等。

 

环保督察持续高压,整治提升加速推进

       随着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化工企业开展环保督察以来,江苏先后出台了多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持续推动着江苏企业和化工园区的整治提升。

       2017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对江苏的化工企业,根据发展现状,实行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的政策。尤其是在“3·21”事故后,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96号文”,明确和细化了整治提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方贵平副局长在培训班上阐述了“96号文”对我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目前的进展以及对农药行业的影响。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方贵平副局长

       “96号文”对化工园区的要求包括7类、48条,对化工企业的要求包括2类、26条,其中直接关停的16条,退出或迁移的10条;并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提升。方副局长对此逐条进行了解释。

       目前,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有53个,对园区不符合“实现废水集中处理”等5项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与企业直接相关的有废水项目、废气项目及其他环境项目。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要加强源头管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规范废气排污口,加强在线监测管理。对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包括:规范管网,分类处理;规范设施,达标排放;规范排口,监管到位;规范监控,监测有效。现场重点检查“三口一池”:围堰、污水处理系统、监测井、应急池。

       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杜绝无证排污、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严禁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规范建设排污口,规范考核危险废物贮存与利用处置,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如实公开排污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

       方副局长分析指出,“96号文”对全省农药行业的影响包括,农药生产成本明显上升;全省农药企业数量和总产量萎缩;江苏省明确提出“禁止新扩建农药项目”。

       随着这一轮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的落实,江苏作为农药大省的地位可能面临挑战,但与此同时,江苏正在向农药强省迈进。改革的阵痛是短暂的,但对行业的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其影响久远。

 

安全生产只能万无一失,否则一失万无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安监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安监局等各级管理部门都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出台。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核心利益,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操守和职责所在,生产企业要主动作为,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只能万无一失,否则一失万无。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曾宪华处长,从源头管控政策、过程监管政策、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解读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政策。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曾宪华处长

       安全生产从源头管控开始。在项目建设上,要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化工项目审批。在行政许可上,对新设立的化工企业和项目,其安全生产评估一律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企业延期换证,一律由设区市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安全生产要重视过程监管。做好排查诊断,整改治理,提升本质安全;细化安全生产流程,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定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规范企业动火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专家会诊检查,坚决完成整改;管理部门要深度执法检查。

       “96号文”明确要求,加强信息化监管。到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安全、环保等监控信息全部接入园区信息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率达100%,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根据“96号文”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平台建设内容、数据采集范围及交换方式,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并于2019813日印发了《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据曾处长介绍,省厅将选择12家信息化建设基础条件较好的化工企业,按照《基本要求》高标准率先完成建设,召开现场会,示范引领推动;并将出台相关标准,帮助企业规范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

       全省化工企业要按照一次性完成总体架构设计开发的原则,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化工企业要在201910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实名制进出管理功能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在2019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管理系统建设及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功能建设;在2020年底前,按照《基本要求》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曾处长还对2019812日应急管理部出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进行了解读,同时出台的还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原《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履行废止程序。曾处长指出,新《企业导则》最大的变化是纳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素。《导则》要求,各级应级管理部门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

会议现场

       本次培训班时间紧,信息量大。行业主管领导不仅详细且有针对性地解读了江苏省农药产业相关政策,而且还对目前的安全生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农药登记政策等进行了细分解读。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尤其是提振了企业化压力为动力,克服困难、走出困境的决心和信心。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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