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 创新思路 推进我国植物保护在改革中发展
发布日期:2021-03-23 信息来源:《中国植保导刊》2021年第1期 作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魏启文

 

       2020年,全国农业生产面临多种自然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国植保体系积极应对挑战,切实履行“虫口夺粮保丰收”的重大职责,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6,500亿kg以上,为发挥农业“压舱石”作用、稳住经济“基本盘”作出了重要贡献。全面总结交流“十三·五”以来植保植检工作,深入谋划“十四·五”时期的工作重点,对于我国做好植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充分肯定“十三·五”期间植保工作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期间,全国植保工作面临多种风险挑战,在全国各级植保植检机构和广大农业植保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植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1  农作物病虫害得到有效治理,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十三·五”期间,通过大力推进公共植保、绿色植保建设,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条锈病、飞蝗等重大病虫害暴发为害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20192020年,连续两年成功应对了草地贪夜蛾入侵,将发生面积控制在133.33hm2以下,初步控制了其暴发为害势头。通过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果菜茶病虫害发生为害明显减轻,柑橘大实蝇、苹果树腐烂病、番茄黄化曲叶病毒病和蔬菜“四小虫”(粉虱、蓟马、害螨和蚜虫)的重发为害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大力推广农田杂草“封杀补”结合技术,恶性杂草危害明显减轻。通过推广应用TBS、毒饵站、生物杀鼠剂等鼠害绿色防控技术,农区鼠害得到有效控制。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年均发生面积4.23亿hm2次,与“十二·五”相比,下降11.51%。年均防治面积5.21亿hm2次,挽回粮食损失10,645t,占全国粮食总产的16.66%,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出了贡献。

1.2  农药减量控害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农业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国植保系统大力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以“控、替、 精、统”为核心的减量技术推广,有力支撑了减量控害行动取得重要进展。通过多年多点农药试验示范筛选,农药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效、低风险农药使用占比超过90%,高毒农药逐步淘汰,生物农药使用量(折百量)超过8,700 t,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等环保剂型得到大面积应用。通过引导规范植保社会化服务发展,2020年服务组织发展到9.3万个,从业人员145万人,日作业能力806.67hm2。与2015年相比,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从33.0%提高到2020年的41.9%,提高了8.9个百分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从3,066.67hm2增加到6,651.09hm2,增长116.9%;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从23.0%提高到41.5%,提高18.5个百分点;全国农药利用率从36.6%提高到40.6%,提高4个百分点;农药使用量(折百量)从30.0t减少到2019年的26.3t,实现连续5年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为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植物疫情监管不断加强,服务了国内生产发展

       “十三·五”期间,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强化疫情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有效延缓了农业植物疫情传播扩散,降低了危害损失。在检疫监管方面,2016年以来,年均实施产地检疫面积140hm2以上,实施调运检疫14万批次,涉及种子超过2,200t、苗木超过150亿株。督促生产经营者销毁处置染疫的农作物种子213.8kg,苗木9,300余万株,植物及植物产品5,500余万kg。在疫情防控方面,年均防控面积533.33hm2次以上,是发生面积的近4倍,各地报告铲除零星疫情点几百个,香蕉穿孔线虫、苜蓿黄萎病等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已多年未再次发生;柑橘黄龙病、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瓜类果斑病、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等疫情传播扩散得到有效控制,局部暴发为害态势得到遏制,保障了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在检疫检查和宣传培训方面,连续5年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检疫检查和全国性集中宣传活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子受检率超过90%,柑橘、西甜瓜等经济作物种苗受检率也逐年上升,有力保障了国内种业发展和生产安全。

1.4  植保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增强了植保发展后劲

       植保条件建设方面,在19982013年实施植物保护工程的基础上,经过不懈努力,2017年,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正式发布了“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新规划按照“聚点成网、填平补齐、更新换代”的原则,对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绿色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都做出了规划。其中,在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检疫能力方面,重点投资建设病虫疫情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监测点,提升重大病虫害的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能力;在重大病虫害防控能力方面,重点建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设施和物资储备库,提升区域联防联控和应急防治能力。另外,还建设了一批天敌扩繁和生物制剂基地和染疫种子处理设施,提高重大病虫害生物防治能力和疫情防控能力。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6亿元,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9个县(市、区)投资建设了农作物病虫害田间观测点1,624个,建设省级监控中心信息平台项目14个,建设天敌繁育工厂5个。该规划的实施,对于补齐植保短板,改善植保条件,促进体系建设,增强植保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5  植保法制建设取得突破,增强了植保法制保障

       在法制建设方面,经过多年努力,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在我国植物保护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进一步推进植保体系建设、提升现代植保治理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2020年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了《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为推进实施病虫害分类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根据《条例》要求,新修订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也已公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等配套规章正在加紧制定。另外,最近新颁布的《生物安全法》将植物疫情防控与卫生防疫、动物疫病防控并列为三大防疫体系,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这标志着植保工作成为国家总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植物疫情特别是重大新发突发植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防控等相关工作,有了更高层级的法律约束和政策保障。

切实认清当前植保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逐步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要求今后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供给要更加依靠国内生产保障,这需要植保体系进一步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发挥好防灾减灾主力军作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要求充分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这需要植保体系拓宽视野、提升能力,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从以下几方面因素看,当前植保工作既面临挑战也面临机遇。

2.1  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入推进,对于植保体系建设和植保事业发展而言,面临挑战,但更多的是机遇。

2.1.1  植保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

       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和沙漠蝗等人类和动植物疫情影响,疫情防控深入人心。对于草地贪夜蛾、沙漠蝗等防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亲自过问防控工作。20203月,胡春华副总理专门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病虫害防治问题,并责成农业农村部提出全国植保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时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亲自调研指挥防控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全社会高度关注病虫害防控、农药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往往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病虫害防控工作得到空前重视。

2.1.2  党中央对健全病虫害防治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这为植保事业的发展和植保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

2.1.3  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植保工作带来了新机遇

       《生物安全法》将植物疫情防控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了病虫害防治主体责任,并在健全工作制度、突出队伍建设和强化科技支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要通过制定农作物病虫害分类名录,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属地责任的管理原则;通过制定监测与预报、专业化服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推动病虫害防治全链条措施落地;通过引导一主多元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夯实植保工作根基,为病虫害防治提供持续发展动力。

2.2  经济社会和生产形式的变化

2.2.1  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增加了新的防控对象

       巩固“镰刀弯”地区玉米种植结构调整成果,推进大豆振兴计划,发展长江流域油菜生产、黄淮海地区花生种植和优势特色产业,要求植保植检工作适应新布局、扩大主战场、增加新内容,由过去主要关注粮食作物病虫害,向粮、经、饲作物病虫害并重转变,加强经济作物病虫害精准测报和精准施药技术研究,为种植结构调整提供技术支撑。

2.2.2  农业绿色发展要求提高,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

       随着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要求越来越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需求越来越多,简单依靠化学农药防治不符合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要求,全社会关注病虫防治和科学用药,对绿色防控技术的需求更高。同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的实施,也给植保机构增添了调查监测、指导建立回收体系等任务,这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需要凝结全体植保人员的共同智慧,迎接新的挑战。

2.2.3  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多样化,增加了新的服务对象

       一方面,我国千家万户的小农户生产方式仍占主流,并将长期存在。另一方面,农村规模化经营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我们要对标农业经营主体的新变化,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指导和服务,促使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速多元化发展。

2.3  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形势

       近年来,我国农作物病虫害经过多年综合治理,传统的老病虫呈现出相对平稳的态势,但受气候和耕作制度变化,以及疫情传播等因素影响,重大病虫害突发重发的风险依然存在。

2.3.1  气候变暖和耕作制度变化导致病虫害重发风险增大

       由于气候变暖,小麦条锈病菌源区向高海拔地区扩展,小麦赤霉病重发区向黄淮华北地区北扩,蚜虫、飞虱、螨类等小型昆虫繁殖速度加快、发生代次增加,水稻“两迁”害虫、黏虫等迁飞路径出现偏移等。另外,随着秸秆还田、轮作休耕、高茬口收割等措施推广,导致土传病害、地下害虫和钻蛀越冬害虫基数增加;因跨区机收导致吸浆虫、孢囊线虫、农田杂草等随收割机迁移扩散,增加了病虫草害传播蔓延风险。

2.3.2  重大病虫害入侵导致防控形势严峻

       2019年草地贪夜蛾入侵我国,已定殖成为又一个“北迁南回”的重大迁飞性害虫。2020年沙漠蝗、黄脊竹蝗先后从尼泊尔和老挝边境入侵我国西藏和云南。这些情况在以往植保工作中实属罕见,对防控工作构成重大挑战。

2.3.3  植物疫情对生产安全威胁越来越大

       据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监测,2010年以来,1,007个县级行政区报告新发植物疫情,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造成不利影响。红火蚁、稻水象甲、马铃薯甲虫、苹果蠹蛾等重大疫情在部分地方严重影响产业安全乃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同时,境外新传入疫情频率越来越快,近年来各地报告水稻细菌性谷枯病、马铃薯帚顶病毒、番茄潜麦蛾等10多种境外检疫性有害生物新传入我国,并在局部地区已造成了严重危害。

准确把握“十四·五”期间植保工作的思路与重点

       “十四·五”期间,全国植保推广工作的目标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为抓手,紧紧围绕部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以稳粮保供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健全植保体系,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能力和技术指导到位率,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准确率稳定在90%以上,病虫害为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全国植保体系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3.1  加强风险分析,前置管控关口

       要以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为主线,提前分析研判,制定管控对策,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以贯彻 《生物安全法》,防范植物疫情传播,坚守安全为底线,加强风险分析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析体系。 加强对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发生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开展风险评估,提出未来对我国有重大威胁的有害生物名单;对国内新发生的有害生物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为检疫有害生物名单修订完善提供支撑。加强对国外引进的农作物种苗的风险分析,结合隔离试种,对引进的种苗以及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开展风险评估,综合评判引种苗风险。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国家有害生物数据中心、口岸截获疫情信息系统等资源,构建有害生物、寄主作物等信息平台。

3.2  紧盯重大疫情,控制扩散危害

       近期,农业农村部对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了修订,并将4种重大疫情纳入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各地要围绕事关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加密布设监测网点,更新监测设施设备,及时监测并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对威胁区域大、传播速度快、危害损失重的重大疫情要重点防范,做好前沿区阻截防控和发生区综合治理,严防疫情快速扩散或大面积暴发成灾。沿边沿海边境地区、进口农产品集散区,要完善疫情风险分析、监测检验、隔离检疫、除害处置等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提升外来植物疫情风险防范能力。对国外引种集中种植区、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基地和重大疫情发生县,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规程和国外引种检疫监测工作要求,开展田间监测、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鉴定,为行政审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3.3  加强网络建设,实施精准测报

       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监测预报权责体系、监测网络建设原则和要求、监测调查和信息报送要求、预报要求及发布主体等核心职能,加快推进监测预报工作制度化。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病虫害监测调查耗时费力、准确性差、代表性不足等难点,加大灯诱、性诱、食诱等害虫特异性诱捕器和流行性病害自动化预报器的试验、示范,稳步推进监测预报工具智能化。积极拓展视野,抓住监测网点分散、预测方法经验化的痛点,整合集成地面多种工具、高空测报灯和昆虫雷达,建立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实时监测网络和智能化预报模型体系,推动测报大数据纵向到田间、横向全贯通、管理中枢化,逐步实现信息平台一体化。响应生产需求,加强对油料、果树、蔬菜等经济园艺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调查方法研究和技术规范建立,针对一些重要种类逐步构建监测预警网络,逐步推进监测对象多样化。

3.4  加强技术集成,推进绿色防控

       结合《条例》实施,开展绿色防控专题宣传,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的技术措施、典型做法和重要经验,提高全社会及广大农户对绿色防控的认识。加强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按区域、按作物、按产品,集成组装配套的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推动绿色防控实用化。加大绿色防控标准制定,制订一批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以标准化引领绿色防控产品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绿色防控示范创建,以3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引导各地整县推进绿色防控工作,全面提升绿色防控水平。加强绿色防控支持力度,推进绿色与专业化防治服务融合发展,推广简便、实用、有效的绿色防控技术,调动农民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的积极性,不断扩大绿色防控覆盖率。

3.5  加强服务引导,发展专业化服务

       各级农业植保机构要把统防统治组织作为服务对象,及时向他们提供病虫发生和防治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物资扶持、技术指导、评优推荐等方式扶持防治服务组织的发展。要充分发挥专业化防治组织的应急防控能力,在水稻“两迁”害虫、小麦条锈病等暴发性病虫防控关键期,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应急防控处置,及时扑灭病虫灾情。要积极争取将高效施药机械当作特殊农机,单独制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比例。要加大施药机械研发力度,开发出适合我国病虫害防治和作物种植特点的高效、对靶性强、农药利用率高、质优价廉的植保机械。要加大与栽培行业的合作,组织栽培与植保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适合高效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下地作业的高产栽培模式,实现农机农艺有机融合。

3.6  加强试验示范,强化技术指导

       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试验示范是农技推广机构的重要职能,要以作物全生育期病虫害防控为主线,开展绿色化、轻简化、精准化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应用效果,促进农药减量增效。要优化农药使用结构,因地制宜试验示范新型生物农药、高效环保型农药,有效替代高毒、高残留及已产生高水平抗性的老旧农药品种。要降低农药使用强度,加大种子处理、带药移栽、土壤消毒等早期预防性用药力度,提升精准施药技术水平,延缓农药抗性发展。要加快新型高效植保机械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机以及果园和设施蔬菜等作物专用施药机械试验示范,提高对靶施药精度,加大“跑冒滴漏”老旧施药机械淘汰力度。

3.7  加强体系建设,夯实植保基础

       当前,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这给植保体系建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要借鉴国内外卫生防疫、动物防疫做法,根据《生物安全法》要“建立动植物疫情监测网络,组织监测站点布局、建设,并纳入国家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规定,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的要求,依法推进公益性植保机构体系建设,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完善的植物保护体系,争取省、市级建立独立的植保机构,县级要重点加强植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原则上按照农作物播种面积每6,700hm2左右配备1名植保专业人员,以及农业乡镇至少配备1名植保专业人员。实施基层植保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要积极组织实施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加快补齐植保工作短板,提高人员待遇,为他们干事创业解决后顾之忧。

       总之,植保植检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十四·五”期间,植保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规划的宏伟目标,紧紧围绕部党组确定的中心工作,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全面提升植保体系工作能力,坚决打赢各类重大病虫害防控阻截战、攻坚战、持久战,切实减轻病虫危害损失,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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