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实施条例(EU)2025/910,正式宣布不予续展除草剂活性物质氟噻草胺 (flufenacet) 的欧盟登记批准。所有欧盟成员国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撤销含该物质的植保产品授权,相关库存的处理与最后使用宽限期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12月10日。
禁用核心原因详述如下:
(1)明确的内分泌干扰特性(EDC):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评估确认,氟噻草胺符合针对甲状腺激素途径(T模式)的内分泌干扰物(EDC)判定标准。这意味着该物质对人类及非靶标生物(如野生动物)的内分泌系统具有潜在干扰能力,可能引发不良健康效应,并对生态环境构成长期威胁。
(2)不可接受的地下水污染风险: 评估发现,氟噻草胺的关键代谢物三氟乙酸(TFA)被证实具有生殖毒性。在欧盟审查的所有相关地下水暴露情景下,TFA的预测环境浓度(PEC)均显著超出欧盟《地下水指令》(2006/118/EC)设定的法定限量标准 0.1 μg/L。这表明在实际农业应用中,TFA极有可能持续渗入并污染宝贵的地下水资源,不仅威胁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平衡,更对饮用水安全构成潜在风险。
(3)对水生生态系统(尤其藻类)的高风险: 针对氟噻草胺的所有代表性用途进行的生态风险评估显示,在评估的9个相关暴露情景中,有8个情景均表明其对藻类存在不可接受的高风险。尽管其中1个情景在特定缓解措施下被EFSA认为风险可接受,但如此高的高风险发生率清晰地表明:氟噻草胺对水生环境中的初级生产者——藻类具有显著危害潜力。藻类群落的破坏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扰动整个水生食物网的结构与功能。
(4)暴露与影响的不确定性无法排除:基于当前可获得的科学知识与研究数据,未能充分证实在氟噻草胺的实际使用条件下,其对人类(包括施药操作人员、消费者)及非靶标生物的暴露水平可被视作“可忽略不计”。同时,也无法确定该物质及其代谢物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有害污染,或不会对环境产生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因此,使用含氟噻草胺的植保产品,其潜在的人类健康与环境风险仍存在显著的不确定性。
(5)关键评估领域存在数据缺口: 由于缺乏关于氟噻草胺其他(非TFA)代谢物的充分暴露数据,多项关键风险评估工作无法完成,包括:其他代谢物在地下水中的归趋与风险;与消费者相关的膳食累积暴露风险评估。
这些数据缺口阻碍了监管机构全面掌握氟噻草胺及其代谢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整体影响谱,使得对其长期安全性的确切保障无法实现。
氟噻草胺自2004年起在欧盟获准登记,其批准期限曾多次获得续展。该除草剂主要用于防控冬季谷物(如小麦、大麦、黑麦)田杂草,截至禁令前在25个欧盟成员国拥有有效授权。
此次禁令决定并非突然,其科学基础早有铺垫:2024年9月,EFSA已发布评估结论,明确将氟噻草胺归类为人类甲状腺激素途径的内分泌干扰物,并指出其对水生生物(尤其是藻类)构成高风险。最终,欧盟成员国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表决,正式支持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氟噻草胺禁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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