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农药环境影响资料要求
发布日期:2023-03-24 信息来源:农药登记百分百 作者:瑞欧科技

 

       微生物农药,是指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的农药。在进行登记时,需要按情况提交相应的环境影响资料。

表1  微生物农药登记需提交的环境影响资料

      微生物增殖试验资料:

      若是该生态毒性试验的最大危害剂量均未出现死亡或不可逆病征,即该生态毒性试验的最大危害剂量均未出现50%及以上的死亡或不可逆病征,可减免该项试验。

      微生物农药母药减免资料情况:

      (1)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农药、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农药(如用于马铃薯采收后抑芽的农药)不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资料。

      (2)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农药(如用于莲藕的农药)不需要提供蜜蜂和家蚕毒性试验资料。

      微生物农药制剂减免资料情况:

      (1)树干注射或涂抹的农药、仅在保护地使用的制剂、仅在室内环境使用的制剂(如用于马铃薯采收后抑芽的制剂)不需要提供环境资料。

      (2)种子处理剂、颗粒剂、土壤处理剂等非喷雾使用的制剂不需要提供;仅直接用于池塘、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制剂(如用于莲藕的制剂)不需要提供蜜蜂和家蚕毒性试验资料。

      (3)旱田用种子处理剂、沟施或穴施的颗粒剂不需要提供鱼类和大型溞毒性试验资料。

      对于微生物农药与化学农药混配的产品,参照化学农药的资料要求和试验准则开展环境影响试验(新菌株除外)。

      当有足够的数据证明微生物农药的致死作用是由窒息等物理原因而非化学或生物原因造成死亡的,无需开展高级阶段试验。

      同种微生物农药的新菌株,按照不同的有效成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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