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获欧盟续展登记,仅限永久温室中使用
发布日期:2023-03-31 信息来源:农化法规服务站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3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515,批准农药活性物质阿维菌素(abamectin)的续展,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EU)540/2011条例相关内容,该公告已于3月11日正式生效。

       (EU)540/2011附件部分关于阿维菌素的批准到期日将从原来的2023年4月30日,延长至2038年3月31日,同时将阿维菌素的使用范围限制于永久温室中,并建议操作人员在使用最终产品时使用足够的防护设备。

       续展审批历程:

       RMS奥地利与Co-RMS马耳他在收到申请人的续展完整档案后,起草了用于阿维菌素续展的评估报告草案,于2019年4月17日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并提议批准阿维菌素的再评审申请。

       2020年8月20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基于成员国的评估内容和公众评议,正式更新了阿维菌素再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然而一些无法最终确定的问题,特别是涉及鸟类和哺乳动物、水生无脊椎动物和土壤生物有关的暴露和风险评估有待确认。

       2022年2月1日,欧盟委员会向EFSA发出任务,要求审查关于阿维菌素在鸟类和哺乳动物、水生无脊椎动物和土壤生物的暴露和风险评估数据。EFSA于2022年7月27日向欧盟委员会发送了更新的结论,完成了之前评估中未确认的风险评估:阿维菌素在代表性评估场景下,对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慢性风险不可接受。除此之外,在大棚中使用阿维菌素的评估场景下,对鸟类、野生哺乳动物、水生无脊椎动物、蜜蜂等非靶标节肢动物、蚯蚓和其他土壤微生物均具有较高的风险。

       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向植物、动物、食品和饲料常设委员会(SCOPAFF)提交了阿维菌素续展报告和条例草案;后又基于对EFSA更新后风险评估的结论,于2022年12月8日向SCOPAFF提交了两份修订文件。

       2023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515,批准农药活性物质阿维菌素的再评审。阿维菌素最初是在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获得的批准,本次再评审在新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下开展进行。根据新法规(EC) No 1107/2009第4条对活性物质批准的要求,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不应给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基于此次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为防止最终植物保护产品释放到环境中,并减轻已确定的对水生生物和野生陆生非目标生物的高风险,欧盟委员会因此仅授权产品在永久性温室中使用,并建议操作人员在使用最终产品时使用足够的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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