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配制剂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4-10 信息来源:农药登记百分百 作者:瑞欧科技

 

       混配制剂指的是含有两种或以上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由农药制剂生产工厂将各组分按比例混合后加工成某种剂型,供农药施用者直接使用。相较于单一成分的制剂,混配制剂拥有兼治、增效、减抗等多种优势。但是由于涉及到多种有效成分,不仅要考虑制剂单独特性,也要考虑两种有效成分相互间的作用。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混配制剂登记时的部分注意事项。

       (1)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2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

       (2)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3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3个。

       (3)同一申请人,不允许申请有效成分种类相同、配比不同、使用范围相同的其他混配制剂登记。但有效成分配比相同、总含量不同的混配制剂除外。

       (4)混配制剂名称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表示,原则上不多于9个字;不超过9个字的,不使用简化名称,按通用名称拼音顺序排列。

       (5)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总含量和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同时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关于含量有效数字规定时,总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单个活性较低的有效成分含量可以不符合有效数字规定。

63K
热门文章
网站声明

(1)本网旨在传播信息,促进交流,多方面了解农药发展动态,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2)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3)“信息来源: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为原创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4)本网转载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