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套装农药存在的问题及执法实践
发布日期:2024-04-10 信息来源:橡树学堂

 

       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常常发现很多不同的套装农药。有的是连体包装,有的是大包装套小包装,甚至是将各种农药放在一个塑料桶里捆绑销售;有的外包装是透明的中转袋或自封袋,有的则完全是密封无法看到里面的农药标签;有的是出自农药企业的套装,在外包装上有农药标签标注,有的外包装和标签标注很不规范。而与套装农药一起捆绑销售的,有助剂,有肥料。那么这些产品究竟符合农药管理相关法规吗?又该如何执法?

什么是套装农药?

       套装农药是指农药行业中为了农药使用方便,生产时将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农药制剂产品包装在一起,以配合推广各企业推出的作物解决方案。对于套餐农药来说,因组合的各种农药千差万别,因此效果也是各有千秋,如何规范是一大问题。

       从包装形式上来说,可分为:

       (1)连体包装农药

       连体包装农药是不同农药产品通过连体包装形式连接在一起,用于防治同一作物病虫害,通常没有外包装,销售时不拆分,本质上属于套餐农药。也有农药与助剂的连体包装。

       (2)套装农药

       套装农药是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用外包装袋(盒)将多种不同产品的农药组合在一起,外包装通常有透明袋、纸盒、塑料袋等。套装农药内产品也比较多样,有的套装农药内全部为农药产品,包含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多种农药;部分套装内除有农药产品外,还含有肥料、助剂等产品。

       套装农药的外包装印制信息五花八门,部分外包装未印制所含农药产品标签任何信息,但印有“高产套餐”“防病增产解决方案”等字样;部分外包装简单印有所含农药产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部分外包装上印有其中一个产品的完整标签,但未印制其他产品任何信息。

       从包装内容物来说,可分为:

       (1)助剂型组合

       这类农药与助剂的组合出于增加产品功效,额外组合进包装的助剂被称为“农药配方助剂”,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

       (2)混装型组合

       是指把两种甚至更多的农药品种捆绑在一起销售,来达到一次施用可以防治多种有害生物的目的,具有较强实力且登记产品较多的企业可能以纯自主品牌产品进行组合。

       (3)全套餐型组合

       迎合作物种植药肥一体化、药种一体化、水肥一体化等趋势,一些企业也在探索一体化的农药产品包装组合,这也是作物种植综合性服务的一种模式,可以减少劳动力成本、提高劳动效率、提升农业服务水平。

套装农药备受关注的原因

       (1)套餐农药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方便有效

       部分农药使用者不具备科学判别农药、安全使用农药的能力,更加注重使用过程是否方便、使用后是否有效。套餐农药将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不同农药产品组合,农药使用者可以简单将套餐农药中的产品混合后一次喷施,同时防治多种病虫害,起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的作用,因此得到了一部分农药使用者的认可。

       (2)部分“套餐”有一定的增产作用

       部分“套餐”中不全是农药产品,有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为了打造“套餐”的优势,还会在“套餐”中配备微肥、叶面肥等产品,使用后与单一农药产品相比确实有一定的增产作用,也吸引一部分农药使用者的注意。

       (3)套餐农药能增加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销售额

       套餐农药不能拆分销售,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可以通过生产、销售套餐农药,提高农药产品的销售量,增加利润。出于利益考虑,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更有意愿推荐使用者购买套餐农药,而大部分农药使用者往往依靠农药经营者推荐购买农药,因此套餐农药销售份额逐年上升。

套装农药存在的问题

       (1)套餐农药乱混乱配问题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必须开展登记试验,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农药登记政策对农药混配有明确规定:农药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一般不超过2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3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不得混配;化学农药不得与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混配;相同作用机理的药剂不得混配。套餐农药未经登记试验和评审,随意组合,缺乏理论和技术支撑,存在乱混乱配问题。套餐农药中的农药产品往往超过3种,大部分套餐农药产品同时含有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有的套餐农药同时含有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事实上突破了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2)套餐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合规性

       套餐农药加大了虚假委托的风险。我国实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制度,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的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受委托加工、分装取得相应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制剂。套餐农药中很大一部分是多个企业的不同农药产品组合,彼此之间委托合规性难以验证,也给农药监管带来困难。

       经营单位难以对套餐农药严格执行购销台账制度。套餐农药包含多种农药产品,农药经营门店无法按规定在购销台账中记录每一种农药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法正确向购买者说明每一种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套餐农药加大了超范围使用农药风险。套餐农药中大部分农药产品登记的施用作物、防治对象和使用方法不一样。而套餐农药使用在一种作物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按农药标签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农药经营者推荐套餐农药,可能属于误导使用者购买农药。农药使用者使用套餐农药,很容易出现超范围使用农药问题。

       套餐农药包装标签普遍不合格。《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套餐农药的外包装无法同时印制全部产品农药标签及二维码,有的套餐农药仅在外包装上印制其中1种产品的标签,有的在外包装上简单印制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还有一部分外包装上不印制产品的任何内容,明显违反了农药标签管理规定,也不符合《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18)标准要求。

       (3)套餐农药使用中带来的风险

       套餐农药的使用容易造成农药的滥用。套餐农药通常为多种广谱杀虫剂和杀菌剂组合,并不是针对农作物当前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具的“处方”。无论该种作物是否会发生病虫害,无论病虫害发生程度,均使用该种套餐农药,这种做法无疑是加大了农药用药量。同时,农药用药量过大会使病虫害加快产生抗药性,为了起到同样防病治虫效果,反过来进一步增大农药用量,造成恶性循环。

       套餐农药的使用会给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带来安全隐患。套餐农药的配方未经登记试验验证,也未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多种农药混配可能产生联合毒性。套餐农药造成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极易引起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多种农药混配使用,实际上增大了用药浓度,当气温过高时容易导致药害,甚至可能导致施药人员中毒,造成农业生产事故。据了解,最近几年出现的局部、小面积药害问题,半数以上是由套餐农药、赠品等导致。

套餐农药是否合法合规

       《农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药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印制或者贴有标签。国家鼓励农药生产企业使用可回收的农药包装材料。

       农药标签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农药包装通则》(GB 3796—2018)中的相关内容:

       3.2  农药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保护农药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等的总体名称。

       3.3 农药内包装:直接与农药接触的包装。

       3.4  农药外包装:农药内包装以外的包装。

       5.3.3.2  农药外包装应至少标明以下内容:

       农药名称和剂型;

       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农药产品标准号;

       净含量;

       生产日期或批号;

       有效期;

       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

       危害性标识:毒性标识应与该产品农药标签的毒性标识一致(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危险货物包装标识如“易燃”“防潮”等,按GB190—2009和GB/T191—2008的规定进行标识。

       2022年11月,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农药连体包装和“套餐”式包装销售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农药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了一起外包装内容表述为肥料,内包装物是肥料和农药混合包装的违法行为。这是青岛对连体包装、农药“套餐”式包装销售开出的首个罚单,也是青岛范围内的首案。

       2023年8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针对农药监督中发现的种种乱象,要求各地对农药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农药产品与其上传的农药登记证不对应、农药连体包装和套餐式包装、人为损坏农药标签二维码、销售过期劣质农药、未建立购销台账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还明确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委托加工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套证、套牌生产经营,销售连体包装、“套餐”农药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显然,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将销售“连体包装、套餐农药”行为与种种农药违法行为并列,视套装农药为非法。对此,近日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对连体包装、农药“套餐”式包装销售开出了首个罚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3】29号)的相关内容: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出现农药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等问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电商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主体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农药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农药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购销台账记录是否齐全,电商经营者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是否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及未登记的农药等,尤其要依法打击以委托加工之名借证、套证、贴牌生产销售,以套餐包装形式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督,摸清掌握违法线索,强化行刑衔接,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各地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豇豆主产区要突出抓好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购销台账记录,记录限用农药的施用作物,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坚决打击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隐性添加和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畅通农药举报热线电话,及时查处举报案件线索。

逐步规范套装农药的思考

       (1)套装农药打破市场秩序

       套装农药已成为圈内尖锐话题。其实,套装农药既是技术创新,也是一种市场营销策略。套餐农药的出现必然会打破原有市场秩序,也会给相关方带来不同影响。国内很多尖端农药企业都设有专门的技术推广职能部门,由专业植保技术人员负责筛选各类配方,通过大量试验,把自产的或市面上其他厂家产品组合进自己的作物病虫害防治配方中,进而走向套装之路,这也是目前许多企业采取的经营思路。有限的农药市场一旦出现了基于各类解决方案的套装产品新事物,确实也得到了许多经销商和农户的认可,但也有很多企业由于产品配套能力不足,不能提供有效的作物解决方案,并且还有部分企业以次充好、鱼目混珠推销自己的套装产品。

       (2)套装农药推进技术革新

       以提供作物解决方案为目的的套装农药大量涌现,标志着我国植保面临着新形势、新变革,也是农业全程化服务的一种需要。

       套装农药既然已成为一种现象,就要进行适度的规范并加以科学引导,共同推进植保技术革新,助力农业现代化。对此,山东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均提出3点建议:

       第一,建议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现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套餐内的产品要符合电子标签的核准内容,对整体套餐不得以夸大、超范围、超剂量等方式宣传推广;

       第二,套餐外包装使用透明材料,且最多仅呈现企业文化等涉及企业整体的宣传内容,而不要涉及含量、用量、功效等农药产品内容;

       第三,推广过程严格按照核准的电子标签推荐作物、剂量履行植保指导义务,避免因推广过程不合规致使承担责任。

       从网络检索的诸多案例来看,农药企业是不能直接将不同的品种、不同的品牌、非农药产品放入一个包装中。最稳妥的办法是可用一个简单的包装袋或空的周转箱放置农药产品和其他单品,让渠道商或喷药者自行复配。其实,这就像农药生产厂只给渠道商或用户一个购物篮,由他们根据有关部门开出的药方自主拿药、配药,如同大家进超市选购商品一样操作。因此,原本农药生产厂商及销售渠道商们设想,预先直接由厂家生产出连体包装或套装产品然后进行销售,从而淡化价格、区别竞争产品的做法恐怕很难得到官方认可。

       业内人士表示,农药套装式销售完全可以借鉴医院开处方药的做法,凭处方来配制不同品种的农药,并对每一个品种标明价格、使用方法等,而不是事先就把套餐农药打包进行销售,这种做法很难行得通,也较难管理。但基于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满足大众便利追求,我们也要积极对套装农药进行科学分类,在满足质量追溯前提下,正本清源,对农药套装销售现象进行监督指导,实现由乱而治。

       因此,生产厂家应开展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摒弃通用思维,严格按照混配原则来配药;渠道商对合作厂家提供的套装农药要积极到植保技术部门备案,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以避免植保套餐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用户要从正规渠道进货,致力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理性找到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商来保障农作物的丰产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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