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至7107项
发布日期:2019-09-02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此次发布的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数量,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迈上新台阶。

   据介绍,2019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主要有五方面特点:一是全部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问题,同时以评估数据为依据,科学严谨设定残留限量。二是突出高风险的禁限用农药,规定了27种禁用农药585项限量、16种限用农药311项限量。三是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项限量,总数达到1,602项,是2016版的2倍多。四是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有了突破性增长。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最大残留限量,是2016版的14倍,从以植物源性食品为主积极向动物源性食品扩展,进一步拓宽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面。五是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品种数量显著增长。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了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限量。

   据悉,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均是根据我国农药残留试验及监测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农药毒理学数据等,经过科学风险评估后制定的。标准制定期间广泛征求了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标准的评议,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

   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对规范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非法使用农药意义重大。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加大工作力度,标准数量快速增长,标准质量不断提高,基本建立起与我国农业生产和农药监管相适应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将确保到2020年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达到1万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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