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0-28 信息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9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市监食协字〔2019374号),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本年度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共有106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安徽、江苏、河北、河南、湖北、江西、陕西、吉林、山东等19个省(市)的89家农药生产企业和我省1272家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部省监督抽查结果,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106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99个,合格率为93.4%。不合格产品7个,不合格率为6.6%,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2个,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9 %,占不合格产品28.6%(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3种问题。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14.3%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产品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1 个,占不合格产品的14.3%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5个,占不合格产品的71.4%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督促生产企业、经营者认真核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对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者,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一查到底,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认真排查禁限用农药管理的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后续行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到实处。请相关市务必于20191115日前将山东省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邮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附件详见: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fwj/yjs/201910/t20191025_2414310.html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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