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获刑4年+罚款28万+赔偿50多万
发布日期:2021-09-10 信息来源:云阳法院 作者:刘虎 姜皓

 

       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由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赵某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五十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赵某华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及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已销售金额393,431元,未销售伪劣农药价值257,098元,其中流向普通消费者的销售金额为257,776.6元。2020年8月31日,赵某华被民警抓获到案,于侦查期间退缴违法所得286,000元,审理期间在报刊登《召回公告》《公开赔礼道歉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华单独或伙同他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销售金额393,431元,未售货值金额257,098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赵某华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危害极大,轻则无法防治病虫害,影响农作物生产,重则农残超标,给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破坏,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以雷霆之势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方能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云阳法院不断更新审判理念,持续延伸司法职能。针对群众关注高、牵涉利益广、示范效应大的一系列涉农案件,在依法审结的同时,竭力发挥好每一起案件蕴含的宣传导向潜能,以新媒体报道、走访宣传为载体,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社会通报,回应各界关切,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净化不良行为,将违法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接下来,云阳法院将继续秉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审判主业,加大涉农案件宣传力度,多形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去,用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广大农民权益,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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